關注知識產權的人都知道,商標的有效期是十年,十年期間無需繳納任何費用,但是在到期后需要續展。如果沒有續展,商標就會失效。
這里面隱藏著一個小問題:別人的商標失效后,我們能不能對該商標進行注冊,需要等多久才能注冊?
答案是:能。商標持有人在商標到期后,如果未在指定時間內對該商標進行續展,就會被人搶注。最知名的案例就是人大的?;丈虡嗽诘狡诤鬀]有及時續展,被泉州一家公司搶注成功。
一般申請注冊的商標如果與在先注冊的商標沖突,會被商標局駁回,但如果在先注冊的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到期沒有續展,那么就有新的申請注冊機會,可以去申請同名、同類別的商標注冊。
根據《商標法》第50條規定:
注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注銷之日起1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小編還有兩個小建議:
1. 在注冊商標被無效后的緩沖期以內,最好不要提出注冊申請。
如果申請提出得太早,等到商標局進行實質審查時還未超出緩沖期的話,新的申請仍會被商標局駁回。
2. 注意區分原來的商標是到期沒有續展,還是根本沒注冊成功。
如果沒注冊成功,那很可能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在先商標,我們提出申請也需要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