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準備申請書件
1、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A、申請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經申請人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復印件(直接到商標局注冊大廳、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辦事處辦理的,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4)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企業(yè)的,應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部門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事業(yè)單位的,應當出具事業(yè)單位主管機關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出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變更證明。證明上的變更前名義和變更后名義應當與申請書上變更前名義和申請人名稱相符。外國企業(yè)或外國人僅需變更其中文譯名的,應提供該外國企業(yè)或外國人申請變更中文譯名的聲明。
B、申請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地址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4)辦理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變更證明文件,跨國變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應當提交在變更后地址所在國家享有居留權的證明文件。
C、申請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4)變更后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如果涉及地理標志區(qū)域范圍變化的,需提交界定地理標志產品地域范圍的歷史資料或地理標志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業(yè)主管部門出具的地域范圍變更證明文件。
D、申請變更集體商標集體成員名單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4)變更后的集體商標集體成員名單。
E、申請變更商標代理人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3)申請人與變更后商標代理機構簽訂的《代理委托書》。
F、外國人/外國企業(yè)申請變更國內文件接收人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2、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后填寫身份證件號碼,外國自然人填寫護照號碼
(2)辦理變更手續(xù)的,每一件商標(每一注冊號)應填寫一份變更申請書,并加蓋申請人印章,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要加蓋代理人印章。
(3)辦理變更手續(xù)其他文件均需要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4)如果申請變更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1、申請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填寫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變更的聲明。
2、申請變更共有商標共有人名義的,無論是變更所有的共有人名義還是變更部分共有人名義,或是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都應在申請書上填寫所有共有人的名稱。其中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應寫在申請書的第一頁上,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寫在申請書的附頁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寫地址。
3、代表人名義、地址發(fā)生變更的,應將變更后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地址欄目中,將變更前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中,并應附送相應的變更名義證明。如果代表人的名義、地址沒有發(fā)生變更,申請變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義,則申請書第一頁上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不必填寫。
4、其他共有人名義發(fā)生變更的,應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以下簡稱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名義列表)分別填寫變更前共有人名稱和變更后共有人名稱,并附送相應的變更證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義沒有發(fā)生變更,也應將沒有變更的共有人名義分別填寫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名義列表中。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6)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需要申請變更手續(xù)的,按照上述規(guī)定辦理。
(二)提交申請書件
申請人直接辦理的,在商標注冊大廳的申請受理窗口直接提交申請文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文件報送商標局。
(三)繳納變更規(guī)費
申請按類別收費,一個類別受理變更費為500元人民幣。
申請人直接辦理的,在商標注冊大廳的繳費窗口直接繳納;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賬戶中扣除規(guī)費。
1、變更和續(xù)展一般都在四到六個月。
2、變更和續(xù)展可以一并辦理,時間也差不多。
3、辦理快慢跟申請人所在地區(qū)有關,因為變更續(xù)展處的審查員按地區(qū)管文。
4、轉讓、續(xù)展、變更等成功后會發(fā)給核準轉讓證明、核準續(xù)展證明或通知書,變更合格通知書,不發(fā)新的商標注冊證,這些證明或通知書需要和原注冊證一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