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代賬費會計分錄
1.將記錄在“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障”中的會計分錄。
當然,具體科目肯定會有差異,下面會把其中一些分為“單位承諾部分”和“個人承諾部分”。
(1)繳納社會保險時。
借款:管理成本/生產成本/制造成本/銷售成本等。
貸款:應付員工工資-社會保險(單位負擔)
(二)扣除給個人的工資部分。
借款:應付職工工資-工資。
貸款:銀行存款等。
應稅收入。
候選人工資-社會保險(個人負擔)
(三)社會保障費實際繳納時間。
借款: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單位負擔)
候選人工資-社會保險(個人負擔)
貸款:銀行存款。
二.記錄在“其他應付款”或“其他應收款”中的會計分錄。
有些人或單位,無論是提取或扣除個人繳納的社保(包括公積金)還是實際繳納的社保,都是從“其他應付款”或“其他應收款”過渡而來。
自然,會計分錄,無論是計提、扣除還是實際支付,都與“應付職工款”中記錄的會計分錄基本一致,這里不再贅述。
2.代賬費用怎么做分錄
前一篇文章提到,實際上可能有三種不同的會計科目。誰對誰錯?
從實際出發,三個會計科目都是“當期科目”,不需要在程序上說誰對誰錯。使用“其他應收款”的企業,先預估繳納社保保費,再扣除個人部分。你能說別人做錯了嗎?
如果不能按照這些標準計算,我覺得用“應付職工款”更合適。不信你可以看看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的“員工應付款,深圳注冊公司的優缺點”。以及“其他應付款”的使用說明。即便如此,我也不覺得混在一起有什么不好。
但是會計人員做賬入賬的時候,一定要先看看活期賬戶是怎么做的,否則很容易造成活期賬戶掛失。
例如,如果購買的貨物最初是預付的,那么第一個會計分錄也包括在“預付款”中。所以收貨時沒有及時付款,再次記入“應付賬款”。付款后,會計核對賬目后將所有應付賬款還清,導致貨物多付。這種情況在實踐中確實發生過。
所以,對于同一個人或公司的活期賬戶,我的要求只有一個賬戶。如果一個會計完成了上面的“應付賬款”分錄,我會發誓,因為“預付賬款”已經掛在前面了。
因此,在實踐中,關鍵不在于你的賬戶是否錯了,而在于它是否不符合“一致性原則”及其對財務管理的好處。所以,我就不問你和你的主管會計分錄或者會計科目是什么了,因為實際操作和賬面有一些差異是可以理解的。以上是會計代理費的會計分錄以及如何進行會計代理費的分錄。感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