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未通過公益組織或政府部門,直接向荔灣區協和醫院捐贈了一批醫用器材,用于治療新冠肺炎,請問該業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嗎?我公司沒有通過非營利組織或政府部門直接向荔灣聯合醫院捐贈一批醫療設備治療新冠肺炎。這項業務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嗎?
你可以享受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捐贈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三條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捐贈自己生產、加工或者通過公益社會組織購買的商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其他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到負責疫情防控的醫院應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免征增值稅。 你公司直接捐贈醫療設備給荔灣協和醫院治療新冠肺炎,你可以按規定享受上述增值稅免稅。